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瓶车、摩托车通行与停放秩序,压实安全管理责任,有效防范化解骑行及停放引发的安全风险,保障校园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就组织签订《校内电瓶车、摩托车安全骑行承诺书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签订范围
全校所有在校内外骑行电瓶车、摩托车(含电动摩托车)通行的师生员工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各部门、各学院须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师生员工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核心条款、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及安全骑行要求,确保每位骑行人员充分知晓承诺书各项条款及违规后果。
2.严格落实“应签尽签、不遗漏”要求,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员工逐人签订承诺书,承诺书需由本人亲笔签字确认,确保承诺真实有效。
3.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10日前,将收集齐全的《校内电瓶车、摩托车安全骑行承诺书》(纸质版一人一份、双面打印,需本人签字、所在部门/学院盖章)、汇总表统一报送至保卫处治安科(阳光会堂警务服务中心大厅),并将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:214285697@qq.com。联系人:黄然,联系电话:6700110。
三、相关说明
1.承诺书签订后,将作为师生员工校内骑行电瓶车、摩托车的安全责任依据,学校将定期开展校内交通秩序巡查,对违反承诺书约定及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,将依规进行处理。
2.后续新增电瓶车、摩托车骑行需求的师生员工,需按要求办理校内通行牌照(无校内牌照的车辆不得在校内骑行),在办理时签订承诺书。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,不得在校内违规骑行、停放。
3.请各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,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,共同营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。
保卫处
2026年3月27日